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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网民肯为网络消费花钱

时尚文化消费走势之三
2000-02-14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迅员 于晶 我有话说

刚曾几何时非常时髦的名词——网络,今天已经变成了很多中国人时尚生活的必备内容。稍微富裕一点的家庭首先想到或已经购买了计算机,而且还不断升级,大多数电脑消费者是为了“走进英特网”的世界。“网络”作为一个文化概念已经在中国人心中扎根。名片上注上个人网址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,趴在电脑上“写信”司空见惯,有的网民幽默地说,“上网比男友好”,或“上网比女友好”,这种感觉足以证明中国网民对网络生活的热爱和渴望。

中国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1997年6月3日成立后就出现15153个“三W”网站。据统计,这些网站呈下列速度增长:1997年10月,1500个;1998年6月,3700个;1998年12月,5300个;1999年6月,9906个;1999年12月,15153个。与此相应的网民增长情况为:1997年12月,67万;1998年6月,117.5万;1998年12月,210万;1999年6月,400万;1999年12月,890万。这个通过计算机自动搜索和网上问卷调查推算出的数字,足以说明中国网民的发展速度。至于众多的个人网站和其他形式的网站情况,现在统计起来似乎仍还很困难。

50年代美国五角大楼首先使用内部连网的网络历史,被中国网民写下了新的一页。起步虽晚但有“唯我独尊”之势的中国网民已经进入倍数发展时代,890万网民占了中国人口的0.78%,这表示100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是网民,惊人的数字还在后头,有专家预测,不用到2050年,中国网民将达到5000万甚至更多。

没有电脑的时代就没有网络消费,而今天网民众多而且上网时间趋长,自然就会得出网络时尚消费新概念。与其他国家网民比较,中国网民平均上网时间最长。调查表明中国网民的上网时间是美国网民的4-5倍。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网民上网费用也是人家的几倍。

尽管网费标准不同,学校201卡贵至平均每小时10元,家用电话网费低至平均每小时2元,但无论价格怎样,网上消费总是不减。同时网民的年龄也在逐步减小。现在网民消费的主体趋于18-28岁,大约占网民总数的70%以上。

有意思的是,年轻的“网上新人类”,其上网费用多数都由自己负担,尽管他们可能没有固定工作,但他们坚定认为上网是工作和生活的需要。这个消费群体自然是聊天室或网上游戏里的常客,他们常以各种不同方式在聊天室发表不同的“见解”,或在网上游戏中扮演不同角色。他们很会花钱,他们把钱花在他们认为是“刀刃”的地方,他们从不在网上购物,也不在网上作其他消费,只是在网上作一种精神或文化意义上的消费。普通网民则不同,尽管也是自负网费,但他们有固定收入,在银行也有自己的帐号和一笔不大的存款,这些网民可以在网上自由购物,或作一些其他人不会作的网上消费。

笔者注意到,网上文化消费占了网上消费的绝大多数,内容包括网上聊天,或在一些报纸的网络版上发表见解,或在网上看书,或看最新影视节目,或看现场直播。网民普遍认为,走进网络世界已必不可少,这是生活的必需品,伴随新生活而来的,自然是消费的新概念,没有人为网络消费而后悔,这一趋势越来越明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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